证券代码: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控股”)持有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4%。
l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9,412,7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数量不超过26,275,151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数量不超过13,137,575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620,642,656 |
4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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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尹明善 |
1,655,550 |
0.13%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陈巧凤 |
1,530,750 |
0.12%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尹喜地 |
1,530,750 |
0.12%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尹索微 |
1,530,750 |
0.12%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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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47,800 |
0.49% |
—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贺元汉 |
27,900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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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文启元 |
21,400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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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兰庭琴 |
24,800 |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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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不超过:39,412,726股 |
不超过: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137,575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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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于2010年11月作出了发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履行期限为
2. 力帆控股计划自2018年5月30日起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包含2018年5月30日已增持的44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履行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截止目前此承诺已履行完成。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力帆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力帆股份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