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10-01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1执保272号、27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被冻结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19-09-10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股数:108,3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事由: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案件作出的(2019)渝01执保272号执行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文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等被告案件作出的(2019)渝01执保273号执行裁定书。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8,5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08%。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力帆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615,772,65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9.55%,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力帆控股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力帆控股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