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
● 担保范围: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应的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担保。该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四位自然人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融资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此,公司及相应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担保。该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并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前述关联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通常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实际担保数额会随公司实际借款数额发生变动。截至2019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2.28亿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47.08%股份。
(2)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该四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0.49%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巧凤
注册资本:1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住所: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业务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
(四)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力帆控股总资产366.05亿元,净资产85.5亿元;力帆控股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49亿元,实现净利润-29.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该关联方。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该关联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接受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力帆控股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反担保(以业务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有效期、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以及2020年资金计划,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各类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申请授信/贷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力帆控股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整体授信总额度的35.71%,力帆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接受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内民营企业融资仍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力帆控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有利于帮助公司取得金融机构(或其它机构)的授信(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为其提供对等金额的反担保,符合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3.2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2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l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