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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       告编号:2020-08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29,753.93万元。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9,753.93万元。

现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序号

案件号

原告

被告

受理机构

收到起诉书
或诉讼时间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1

(2020)01民初93

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众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8

票据纠纷

10150.00

法院已受理,
尚未开庭

2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15件)

 

19603.93

 

 

二、主要案件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众贸易有限公司

追加被告: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原告就与被告票据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九个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清偿20份票票据金额、利息及损失费用计101,500,000(壹亿零壹佰伍拾万元整),以汇票金额100,000,000(壹亿元整)为基数计算利息,利息付至清偿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九名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15个,涉及金额合计19603.93万元。由于案件较多,金额较小,单个案件金额均未超过1000万元,均未到达单个案件披露的条件。

 

四、公司存在大量诉讼风险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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