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 告编号:临2020-08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29,753.93万元。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9,753.93万元。
现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案件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机构 |
收到起诉书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金额 |
进展情况 |
(万元) |
||||||||
1 |
(2020)渝01民初93号 |
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众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票据纠纷 |
10150.00 |
法院已受理, |
2 |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15件) |
|
19603.93 |
|
二、主要案件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众贸易有限公司
追加被告: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原告就与被告票据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九个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清偿20份票票据金额、利息及损失费用计101,500,000元(壹亿零壹佰伍拾万元整),以汇票金额100,000,000元(壹亿元整)为基数计算利息,利息付至清偿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九名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15个,涉及金额合计19603.93万元。由于案件较多,金额较小,单个案件金额均未超过1000万元,均未到达单个案件披露的条件。
四、公司存在大量诉讼风险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