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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9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l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力帆乘用车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销售”)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力帆汽车销售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力帆进出口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发动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摩托车发动机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发动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汽车发动机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内燃机”)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力帆内燃机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无线绿洲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峰能源”)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移峰能源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骓外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速骓外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生活”)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投票表决《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喜生活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l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l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力帆乘用车等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1125日上午9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201125日上午930分。

二、   会议主要议题

由力帆乘用车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力帆汽车销售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力帆进出口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摩托车发动机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汽车发动机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力帆内燃机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无线绿洲债权人会议对《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移峰能源债权人会议对《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速骓外贸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由喜生活债权人会议对《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三、   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将采用“线下表决”和“线上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   风险提示

(一)力帆乘用车等 10 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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