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年会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4日。
l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ST力帆”,股票代码仍为“60177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l ●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3月4日起复牌交易。
l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ST力帆”
3、股票代码:601777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3月4日
二、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
2、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0年12月1日,重庆市五中院作出(2020)渝05破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力帆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1年2月7日,公司管理人向重庆市五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并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为由,请求重庆市五中院裁定力帆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五中院送达的(2020)渝05破19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3月4日起复牌交易。自2021年3月4日起,公司股票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力帆”变更为“ST力帆”,股票代码仍为“60177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