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 公告编号:临2023-07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
l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国际”)为子公司睿蓝制造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力帆国际已实际为睿蓝制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97亿元。
l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l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l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力帆国际与民生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股票账户押记契约》,为睿蓝制造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睿蓝制造提供保证担保,力帆国际以持有的165,254,000股重庆银行H股为睿蓝制造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100% |
48% |
0.97 |
4.0 |
4.28% |
1年 |
否 |
否 |
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与被担保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0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 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42041824
4.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8号
5. 法定代表人:杨群纲
6. 注册资本:518,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1日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摩托车及配件、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黄金饰品;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94,825.78 |
412,388.06 |
负债总额 |
482,705.09 |
198,150.44 |
净 资 产 |
-87,879.31 |
214,23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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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03,815.20 |
142,442.77 |
净 利 润 |
-16,650.59 |
-5,004.90 |
10. 股东构成: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1.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
5. 最高债权本金额:4亿元
6. 债权确定期间: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 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9. 是否反担保: 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54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2%;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9%;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