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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市场, 投资量力而行
发布时间:2022-03-15     |     点击量:

 理性认识市场, 投资量力而行

我国股市约有1.2亿散户,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切身利益,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为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文化,持续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司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落实开展了“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

一、宏观背景

2022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作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报告中,总量目标有一些比较明显的变化,GDP增速由6.5%左右这个平台下调至5.5%左右,这是2009年以来首次年度GDP目标高于上一年度四季度增速。今年整体宏观政策在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上,强调“增强有效性”。另外报告提出,宏观政策“有空间有手段,要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体现了今年的宏观政策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报告中财政赤字率略低于市场预期,货币政策强调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市场对货币政策继续宽松仍有预期,对国债期货价格形成支撑。不过在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背景下,社融数据好于预期,加上政府债券提前发行,多地房贷政策出现实质性松动,预计后期社融存量增速将继续回升,宽信用预期增强。目前俄乌事件持续发酵,在海外局势未完全明朗之前,全球股市依然会受到一定影响。建议持续关注陆续公布的经济数据。

另外,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关于“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是市场关注的焦点话题。而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平稳落地,北交所稳步运行,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预期也越发高涨。稳步推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有助于帮助众多企业更高效上市融资,构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资本市场风险警示

近年来,资本市场暴雷不断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爆仓商誉暴雷财务造假等负面消息不断传出。作为普通的投资者投资能力经验有限了解信息的渠道有限面对暴雷事件猝不及防投资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重仓踩雷将蒙受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来说,应理性认识市场,不要盲目跟风,追涨杀跌,拒绝“一夜暴富”的心态,坚持要求自已。建议投资者要自觉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主动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和所投资产品的情况,宏观经济以及相关产业周期问题等,不断加深对证券投资知识、法规政策的学习,正确认识各种市场风险,远离非理性投资行为。

三、案例警示

(一)内幕交易

在资本市场中,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往往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并被误认为是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并希望从中获利。但是,内幕交易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案例:

王某与朱某是大学同学,交往密切,经常一起讨论股票并有资金来往。王某在X上市公司工作,X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王某在X公司停牌前买入了X公司的股票。在这期间,朱某与王某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并从王某处得知了X公司要进行重组的消息。据此,朱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多个账户买入X公司股票并在随后卖出,获利2000余万元。最终,王某被法院做出一审有罪判决,朱某被认定为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没收其20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

(二)高送转

高比例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简称“高送转”。不同于国外公司重视现金股利,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更热衷于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且部分公司分派或转增比例非常高。部分公司借题材进行炒作,其中偏离基本面、与成长性严重不匹配的高送转仍然屡见不鲜。这不仅扭曲价值投资理念,也容易滋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案例:

张某在2015-2020年与王某、周某共同与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合谋,按照张某要求,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方案,释放公司业绩增长、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信息,张某、王某、周某三人利用信息优势,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股票价格高位时,通过大宗交易接盘的公司高管减持的股票、提前减仓的股票或定向增发解禁股票抛售,从中获利。

高送转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任何本质影响,对投资者享有的上市公司权益也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应当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尤其要注意送转比例脱离公司基本面和财务状况等反常情况,不要将高送转作为优质股或潜力股的标签。 

(三)财务造假

成立于1997年的康美药业,于2001年成功上市,从2006年起,公司保持着利润率超过10%的惊人增长速度,市值峰值曾达1283.36亿元,成为A股最引人瞩目的医药白马股。但根据媒体的披露,仅根据2017年年报的会计差错更正报告,康美药业在该年度年报中共有14项重大会计错误,涉及金额动辄过亿:揭开盖子后的康美药业,被发现往年财报均存在系统性的虚假陈述,且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然行贿等行为而被逮捕。群龙无首之下,康美药业已经事实上显然了瘫痪状态。反映在资本市场中,由于在连续3年间系统性地财务造假达299亿元,这只昔日市值超千亿的医药类白马股应声倒下,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市值缩水了近8成(仅有223.33亿元)。

2015-2018年间,康美药业连续3年有预谋、系统性的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及其恶劣”,激发了股东的怒火。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投资者的维权之路却困难重重。

2020年3月,修改后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新版《证券法》首次明确了注册制的法律地位,并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中国版集体诉讼的纲领性法律法规。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四个章节、四十二条规定细化了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细节。

2021年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黄梅香、顾华俊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诉讼。

11月12日下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一审判决:

由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下属的专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代表的投资者原告方胜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其中各被告方的具体赔偿责任如下:

①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

②考虑到康美药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

③涉案的另外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④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始于2021年4月、经测算后受损投资者达52037名、认定损失超过24.59亿元的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取得了胜利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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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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